欧盟 AI 法案 Art.50 适用性判定:GPAI 供应商与部署者义务矩阵
章节:06 数据隐私 | 编号:TINA-06-024 | 更新:2026-08-05 适用对象:使用通用人工智能(GPAI)模型开发应用、或集成第三方 AI 服务的跨境企业
一、角色判定(先定身份,再定义务)
Art.50 的透明度义务按主体角色分层,同一企业可能同时承担多重角色:
| 角色 | 定义 | 核心义务 |
|---|---|---|
| GPAI 模型供应商 | 开发并投放市场的通用 AI 模型(含开源) | 技术文档、训练数据摘要、版权政策、公开摘要(Art.53) |
| GPAI 系统供应商 | 将 GPAI 模型整合进 AI 系统的提供者 | 向部署者提供模型信息标签(Art.50(1)(a)) |
| 部署者(Deployer) | 在业务中使用 AI 系统的企业 | 告知义务:向受影响的自然人披露正在与 AI 互动(Art.50(2)) |
| 深度伪造创作者/部署者 | 生成或操纵图像/音频/视频内容 | 披露内容为 AI 生成或操纵(Art.50(4)) |
二、部署者侧义务触发判定(跨境卖家最常涉及)
2.1 何时必须告知用户"正在与 AI 互动"(Art.50(1))
- 聊天机器人/Chatbot 替代人工客服时:必须披露;
- AI 自动回复评论/消息:建议披露,避免误导消费者(同时受 UCPD 约束);
- 纯后端 AI 处理(库存预测、定价算法)且不直接与自然人互动:一般不触发 Art.50(1) 告知义务,但仍受其他条款约束。
2.2 何时必须披露"内容是 AI 生成的"(Art.50(2))
- 向公众传播 AI 生成的文本/图像/音频/视频(含广告素材、商品描述、用户生成内容工具);
- 深度伪造:Art.50(4) 要求披露"内容被人为生成或操纵"——无豁免,除非用于艺术/讽刺等例外且不误导。
2.3 例外与豁免
- 经授权合法目的处理(如执法、版权许可内容)且有适当保障;
- 艺术创作、讽刺、虚构作品:可豁免,但须保证不误导公众;
- 注意:商业营销内容基本不在豁免清单内,广告 AI 素材应从严披露。
三、供应商侧义务(若你对外提供 AI 能力)
- 模型信息标签:向部署者提供 Art.50(1)(a) 规定的信息(模型能力、局限、安全措施);
- 机器可读标识:输出内容须支持机器可读标识,便于下游标注;
- 技术文档:GPAI 模型供应商须按 Art.53 准备并更新技术文档,配合主管机关索取;
- 训练数据摘要:公开足够详细的训练数据摘要(含版权考虑)。
四、处罚与执法窗口
- 处罚上限:GPAI 供应商违反 Art.53 最高 €1500 万或全球年营业额 3%(取高者);
- 部署者违反 Art.50 告知义务:由成员国主管机关处罚(金额依成员国法,通常数百万欧元级);
- 执行节奏:Art.50 GPAI/深度伪造条款 2026-08-02 已适用;高风险 AI 系统义务仍按 2027/2028 时间表。
五、跨境卖家行动清单(48 小时)
- 盘点业务中所有 AI 工具(客服机器人、内容生成、图像处理、翻译工具)
- 对面向欧盟消费者的 AI 交互点加披露文案
- 对 AI 生成的营销素材/商品内容加 AIGC 标识
- 向 AI 服务供应商索取模型信息标签并归档
- 更新隐私政策与用户协议中的 AI 使用说明
- 建立 AI 内容发布审批留痕流程
本矩阵基于 2026-08-02 适用后的 Art.50 框架整理,具体适用以 AI Office 指引及成员国实施法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