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合规 / 数据与隐私

欧盟 AI 法案 Art.50 适用性判定:GPAI 供应商与部署者义务矩阵

章节:06 数据隐私 | 编号:TINA-06-024 | 更新:2026-08-05 适用对象:使用通用人工智能(GPAI)模型开发应用、或集成第三方 AI 服务的跨境企业

一、角色判定(先定身份,再定义务)

Art.50 的透明度义务按主体角色分层,同一企业可能同时承担多重角色:

角色 定义 核心义务
GPAI 模型供应商 开发并投放市场的通用 AI 模型(含开源) 技术文档、训练数据摘要、版权政策、公开摘要(Art.53)
GPAI 系统供应商 将 GPAI 模型整合进 AI 系统的提供者 向部署者提供模型信息标签(Art.50(1)(a))
部署者(Deployer) 在业务中使用 AI 系统的企业 告知义务:向受影响的自然人披露正在与 AI 互动(Art.50(2))
深度伪造创作者/部署者 生成或操纵图像/音频/视频内容 披露内容为 AI 生成或操纵(Art.50(4))

二、部署者侧义务触发判定(跨境卖家最常涉及)

2.1 何时必须告知用户"正在与 AI 互动"(Art.50(1))

2.2 何时必须披露"内容是 AI 生成的"(Art.50(2))

2.3 例外与豁免

三、供应商侧义务(若你对外提供 AI 能力)

  1. 模型信息标签:向部署者提供 Art.50(1)(a) 规定的信息(模型能力、局限、安全措施);
  2. 机器可读标识:输出内容须支持机器可读标识,便于下游标注;
  3. 技术文档:GPAI 模型供应商须按 Art.53 准备并更新技术文档,配合主管机关索取;
  4. 训练数据摘要:公开足够详细的训练数据摘要(含版权考虑)。

四、处罚与执法窗口

五、跨境卖家行动清单(48 小时)


本矩阵基于 2026-08-02 适用后的 Art.50 框架整理,具体适用以 AI Office 指引及成员国实施法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