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AI Act · GPAI 模型提供者义务实操清单
章节:06 数据隐私 / 适用对象:向欧盟市场投放或投入使用通用人工智能(GPAI)模型的提供者、以及将其集成进产品的跨境卖家技术侧
一、义务生效时间轴(GPAI 专属)
| 时间点 | 义务内容 | 适用对象 |
|---|---|---|
| 2025-02-02 | 被禁止的 AI 实践(Art.5) | 全部提供者/部署者 |
| 2025-08-02 | GPAI 模型义务(Art.53/54/55) | GPAI 模型提供者 |
| 2025-08-02 | 通用目的 AI 行为守则(GPAI Code of Practice)签署期 | 自愿 |
| 2026-08-02 | 高风险 AI 系统多数义务(Art.6 附件I/III 场景) | 高风险系统部署者 |
| 2027-08-02 | 附件I 高风险系统的剩余义务 | 特定产品安全类 |
⚠️ 注意:GPAI 义务(Art.53-55)已于 2025-08-02 全面适用,不是"等待过渡期"事项。提供者今天就在义务窗口内。
二、GPAI 模型提供者四大核心义务(Art. 53)
1. 技术文档义务(Art. 53(1)(a))
- 在投放市场前准备并持续更新技术文档,至少包含:模型架构、训练数据来源与数量、算力投入、评估结果、已知局限。
- 实操:建立
model_card+ 技术文档双文件制度,版本号与发布记录一一对应。
2. 训练数据内容政策(Art. 53(1)(b))
- 制定训练数据版权政策(copyright policy),证明在训练中遵守 EU 版权法(尤其 DSM 指令 Art.4 的 TDM 例外与权利保留)。
- 实操:保留权利保留声明抓取记录(robots.txt / GDN 拒绝记录 / 授权协议扫描清单),可随时向执法机关出示。
3. 训练数据摘要公开(Art. 53(1)(d))
- 投放市场前公开训练数据内容的充分详细摘要(sufficiently detailed summary)。
- 实操:摘要须含数据类别(文本/图像/音视频/代码)、来源地域、语种分布、专有/公开数据占比;禁止仅写"互联网公开数据"一句话应付。
4. 系统性风险模型额外义务(Art. 55)
- 被认定具有系统性风险(训练算力 > 10^25 FLOPs 推定)的模型:模型评估、对抗测试、重大事件报告、网络安全防护。
- 实操:算力超阈值即默认启动系统性风险管理体系,不等欧盟 AI Office 点名。
三、GPAI 上下游义务传导(卖家视角)
上游:你只是"集成方"而非"提供者"时
- 使用第三方 GPAI 模型(如通过 API 提供 AI 客服、AI 翻译、AI 商品图生成)→ 你通常是部署者,核心义务转向:
- 使用合规的模型(查对方是否已履行 Art.53 文档/摘要义务);
- 对输出内容承担平台规则下的标识义务(见 AI Act Art.50 深度伪造/聊天机器人披露);
- 高风险场景(如 AI 用于信贷评估、招聘)→ 自 2026-08-02 起触发高风险义务。
下游:你微调或再分发模型时
- 对开源模型做微调后向欧盟市场提供服务 → 你就是提供者,全套 Art.53 义务上身。
- 实操红线:微调后的模型若以"新模型"名义发布,须重新完成技术文档 + 数据政策 + 摘要,不能沿用上游文档。
四、执法与罚则
| 违规类型 | 罚则上限 |
|---|---|
| 违反 Art.53 训练数据摘要/技术文档义务 | €1500万 或 全球年营业额 3%(取高者) |
| 提供不实/误导性信息给执法机关 | €750万 或 1% |
| 系统性风险模型义务违反 | €1500万 或 3% |
AI Office(欧盟层面)+ 各成员国市场监管机关自 2025-08-02 起共同执行 GPAI 条款。2026 年执法重点预测:训练数据摘要真实性与版权政策落地证据。
五、30 天行动清单
- 判断自身角色:提供者 / 集成部署者 / 两者皆是(书面固化)
- 若为提供者:补齐技术文档(含训练数据来源台账)
- 起草训练数据版权政策(含 TDM 权利保留处理流程)
- 生成并公开训练数据摘要(按 AI Office 指南模板)
- 若为部署者:完成所用模型的 Art.53 合规尽调(留档)
- 检查 AI 生成内容标识链路(Art.50 披露义务衔接)
- 将 GPAI 义务写入 GDPR 数据流映射(训练数据含个人数据时叠加 GDPR 基础)
Tina · 资深法务首席 · 2026-08-06 · 跨境电商合规手册 06章